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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惠水县地税局  日期:2016-11-11

  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惠水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员工,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惠水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通过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惠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岗位。

(二)招聘人数:6名。

(三)工作地点:惠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招聘人员须服从我单位对工作地点、岗位等的统一安排,不得自行选择。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在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七)报名专业为: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计算机类等专业;

(八)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普通话流利,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13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惠水县地方税务局人事股(涟江街道办事处振兴路41号地税局四楼),联系人:杨铖、王玲,电话:6223578、15185491616、13908545300;

4.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执业资格、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等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1寸免冠近照2张(反面写上姓名)

(二)资格审查

惠水县地方税务局按照《招聘简章》,对拟进入笔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

(三)笔试(占总成绩50%)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范围:《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

(四)面试(占总成绩50%)

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惠水县地方税务局负责。  

进入面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普通话)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惠水县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政治、经济问题或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5.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为当天公示,考察结果在考察结束后作5个工作日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违纪违法者按照规定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表现经考核合格后进行续聘。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不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接受县地税局、国税局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工作指导。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县政府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对其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领取相应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应由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聘用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不含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绩效工资由县地税局、国税局根据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六、最低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最低在聘用岗位上要服务满五年,服务不满五年的,按每差一年支付1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地税局负责解释和研究确定。

 

 

 

惠水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