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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日期:2016-10-27

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修改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黔南社保[2016]5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征收大病医疗保险费,已缴纳2016年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请予2016年11月30日前到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退费。

退费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财务窗口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电话:6221065


      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