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日期:2016-10-27
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修改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黔南社保[2016]5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征收大病医疗保险费,已缴纳2016年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请予2016年11月30日前到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退费。
退费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财务窗口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电话:6221065
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