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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交通厅建管处  时间:2017-11-14

黔交建设〔2017〕263号

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荔榕高速工发〔2017〕157号)及初步设计文件收悉。根据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6〕1904号)确定的路线起终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一)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起于三都县九阡镇水各农场枢纽互通,接在建的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经水尾、八开,止于榕江县黄蒙,接已建成通车的厦蓉高速水口至都匀段,并顺接在建的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67.324公里。

全线在水各农场(枢纽)、九阡、水尾、八开、榕江(枢纽)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3条互通连接线,共约4.689公里。其中,九阡互通连接线0.52 公里,水尾互通连接线 1.18 公里,八开互通连接线 2.989 公里。

(二)同意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工程地质勘察

(一)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手段合理,勘察内容及深度基本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下阶段对煤层、采空区、岩溶、斜坡堆积体等不良地质路段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重点查明不良地质影响范围,分析其对工程施工及运营安全的影响,完善工程处治方案。加强高边坡工点的地质勘察,增加地质勘探点及土工试验,核实各项物理力学参数,加强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桥位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重点查明桥位地层力学参数、裂隙及岩溶发育程度。位于陡坡的桥梁应补充完善稳定性评价,为桥梁基础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三)下阶段应加强隧道地质的勘察和分析工作,探明隧道纵横断面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情况,合理划分围岩级别,进一步采用综合勘探、测试手段,重点查明断层、岩溶及炭质泥岩等地质区域对隧道工程的影响。重点查明隧道水文地质条件,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安全。

(四)工程地质勘察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设计与工程地质勘察有效结合,紧密衔接。

三、路线

(一)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走向基本合理,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

(二)初步设计依据工可推荐的路线走廊带,综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保护区、景区、城镇规划以及运营安全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共拟定了9条路线方案进行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同深度比选路段占推荐线总长的93.5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推荐的路线方案。

(三)初步设计路线平纵面设计总体基本合理。下阶段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7〕134号)要求,对路线组合进行细化设计,减少高填深挖,优化土石方调配,减少弃方,合理控制工程数量。在保证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同时,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设计原则。

1.应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加强路、桥、隧工程方案的综合比选,合理控制桥隧比例及工程规模。重点研究亚类至归带溪段路线方案。

2.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挡央大桥等路段路线方案,研究桥梁改为路基方案,以消化弃方。

3.本项目隧道比例较大,下阶段应结合地质条件、洞口设置位置等因数进一步深化隧道路线方案研究。

(四)下阶段应按照2017年10月26日《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影响专题研究补充报告论证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设计优化和施工监管。

四、路基路面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路基标准横断面形式、组成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和不良地质及特殊路基的处治设计方案。

(二)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下阶段应加强高填深挖、陡斜坡、软土、滑坡、岩溶等地段路基稳定性的勘察与分析计算,进一步优化路基设计方案。

(三)路基防护设计方案基本合理,但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质特点,因地制宜选用合理的边坡防护形式。

(四)本项目土石方量偏大,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划定土石比例,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和边坡坡率,尽量平衡项目土石方。应加强弃土场选址工作,加强弃土场防护、防排水等设计。

(五)原则同意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其结构组合设计方案。主线路面为4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AC-20C)+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AC-25C)。

同意互通立交匝道和桥面铺装采用与主线上、中面层相同的路面,收费站广场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隧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复合式路面。

下阶段应根据沿线气候、材料特征、交通量、车型比例、纵面特点及交通量增长率等变化情况,结合各结构层混合料及试验结果进一步优化全线路面结构方案。

(六)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排水设计方案中应加强中央分隔带、超高缓和段的排水处理,防止平坡路段积水。排水沟、边沟、截水沟设计方案的选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采用经济合理的断面尺寸为原则。边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暴雨径流量和频率标准通过计算确定,并加强路基地下排水设计。

五、桥梁涵洞

(一)全线设置桥梁27204.2米/71座,其中特大桥1277.5米/1座,大桥25207.7米/58座,中桥719米/12座。设置涵洞42道(其中通道涵26道)。全线桥型方案及涵洞的布置基本合理,原则同意全线桥梁、涵洞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阶段应结合路线优化、路基土石方情况适当优化桥梁规模。部分填土不高、汇水面积不大的桥梁应按路基和桥梁方案进行充分比较后择优选取。

(三)应加强桥梁标准化设计。标准跨径桥梁上部结构应综合考虑结构安全、耐久、经济、施工方便等多种因素进行选择。相邻桥梁跨径应尽量统一,以便于预制场地布置,节约预制设备投入。

(四)下阶段应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合地形、地质、路线平纵面、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墩台位置、桥台型式、桥墩尺寸和基础形式,合理设置系梁,优化结构设计,确保桥梁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五)对设有盖梁和位于纵坡较大路段的桥梁,应尽可能采用墩梁固结形式,以增强结构受力性能。位于陡坡上的桥梁,应进一步分析并评价墩台的稳定性。

(六)对变宽的互通桥梁,应将异形段单独分联,采用单箱多室的现浇混凝土整体箱梁作为上部结构形式。

(七)注意调整桥跨的分联长度,以优化结构内力。对于较高的匝道桥圆柱墩,应充分考虑杆件长细比对于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合理的结构措施。

(八)结合地方经济的发展,优化桥涵、通道设计,充分留足净宽、净空。

(九)原则同意牛长河大桥采用80+150+8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方案,引桥采用4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的桥型布置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分析并评价墩台的稳定性。

(十)原则同意主桥都柳江大桥采用80+150+8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方案,引桥采用4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的桥型布置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分析并评价墩台的稳定性,主墩外露部分桩基应充分考虑冲刷和船撞的保护措施。

(十一)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加强桥梁地质勘察工作,确保桥型方案安全耐久。

六、隧道

(一)全线设置隧道20799米/17座,其中长隧道17714米/9座,中隧道1636.5米/2座,短隧道1448.5米/6座。隧址选择及平纵面布置基本合理,原则同意全线隧道布置及结构设计方案。

(二)下阶段应根据地形和详勘地质资料进一步优化隧道平、纵面布置,合理确定隧道轴线、洞口位置及洞门型式,优化隧道结构型式及衬砌支护参数,完善衬砌和防排水设计,确保隧道施工、运营的安全。

(三)本项目沿线风景优美,景观要求较高,应加强隧道洞口景观绿化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设计。

(四)部分隧道洞口桥隧相接,应加强桥隧专业的协调,综合考虑桥台、隧道洞口段的设计,施工场地布置等。

(五)隧道入口请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安全设施设计优化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208号)做好安全设计。

(六)下阶段应加强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消防救援以及应急联动控制方案的协同设计,提高隧道运行安全性,并合理节能。

七、路线交叉

(一)全线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通道及人行天桥总体布局基本合理,立交选型和技术指标应用基本恰当。

原则同意全线设置分离式立交3处、通道及人行天桥27处。

(二)原则同意水各枢纽互通采用T型方案。

(三)原则同意九阡互通、水尾互通及八开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

(四)原则同意榕江枢纽互通采用组合型方案。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各互通式立交平纵面线形进行优化,以提高互通式立交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原则同意全线安全、服务、管理设施和通信、收费、监控及隧道机电系统的设计方案。

(二)同意全线设置九阡、水尾、八开匝道收费站3处,在九阡收费站同址设置管理分中心(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设置隧道管理站 1 处(与九阡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九阡、八开收费站同址合建),设置水尾、九阡、八开服务区3处。收费站入口超限阻截设施按《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90号)的要求执行。

(三)同意全线设置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诱导设施、防落物网等交通安全设施。下阶段应加强对急弯、雾区、构造物密集、出入口密集等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针对性设计,确保行车安全。中分带开口活动护栏应按《关于规范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227号)的要求设置,隧道反光环应按《关于在高速公路隧道内全面增设反光环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78号)要求设置。

(四)对于高边坡、桥梁路段,尤其是桥隧相连的桥梁路段、临崖路段、下坡及小半径弯道路段的外侧,应加强被动防护,提高护栏防护等级,确保行车安全。

(五)原则同意在本路段设置九阡监控分中心(与九阡收费站同址设置),监控系统分别接入凯里、都匀路网中心并接入省中心。监控系统采用数字高清技术,进一步加强长大下坡、急弯等特殊路段及隧道横洞的监控覆盖。

(六)收费方式应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规范》的规定。每个收费站应至少设置2个(1入1出)ETC车道。计重收费车道统一采用整车式计重设备。应进一步完善收费应急备用链路设计方案。

(七)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下阶段应补充完善与相邻高速公路通信联网的相关设计。

(八)原则同意隧道设置完善的通风、照明、供电、监控等机电附属设施,根据隧道分类细化消防设计方案,建议补充火灾情况下的防灾救援和监控、通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下阶段进一步优化隧道监控、供电、照明设置方案,保证隧道运营安全,合理节能。

(九)进一步完善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十)核定全线房屋建筑总面积23723.1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73.28亩。

九、环境保护

(一)本项目初步设计结合沿线的环境现状,提出的环境保护设计与景观设计原则正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恰当。原则同意全线环境保护设计及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二)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工作中,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贵州省的贯彻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7〕134号),要把环评、水保要求的相关措施具体落实到设计中,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三)应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结合噪声预测值确定声屏障设置的位置,设置的长度、高度,补充设计依据。

(四)全线景观绿化应结合沿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环境特色和旅游名胜等调查工作,统筹规划,充分推介或展现黔东南州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景名胜区。

(五)弃土场处理设计应结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的设计,注重植被的恢复,明确选用的苗木品种。

(六)施工便道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特殊施工便道应进行专项设计。

十、设计概算

本项目设计概算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8,975,401,350元。

(二)核定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178,632,648元。

(三)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4,630,830元。

总概算核定为11,102,523,560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521,490,189元)。本项目总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范围之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法人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立中,机构负责人为张胜利,技术负责人为蔡周利,财务负责人为王建军,安全负责人为韦艳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崔培良,合同计划部门负责人为冉志发,技术部门负责人为袁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为杨继朝。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文件》组织监理工作。

请你司与相关的城镇建设规划、水利、环保、文物、林业、管线、电力电信及其它建筑设施的主管部门签定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与沿线环保和水保部门充分协调,深化环保、水保工程设计,保护沿线自然生态环境。

请你司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按此批复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你司负责组织审查,审查意见报厅后方可执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认真落实标准化施工的要求,并落实到设计文件中;做好农灌、通道、天桥设置的设计,以及涉及机耕道、水渠改造等与沿线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防止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若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20170710版)6.3.3条的要求严格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请你司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贯彻落实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以及创建“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年。

263黔交建设[2017]263号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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