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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物流成本需要双轮驱动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7-06-19


要想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立法是基础。除此之外,还需要运用共享思维、互联网技术,让整个物流系统尽快“共享”起来


在国内流通领域,成本高、效率低是一大顽疾。记者分赴多地,对37家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独家调查,并走访了部分消费者。从物流过程看,我国物流保管费用是发达国家的2倍,管理费用是其3至4倍;从流通组织看,多级批发、多级零售现象普遍,每增加一个环节,平均加价5%至10%(6月12日《人民日报》)。

国内物流成本高,是一个讨论了多年的老话题。尽管这些年来我国针对畸高的物流成本出台过不少解决意见和方案,但从记者这次调查结果来看,物流成本仍然居高不下。这就值得我们深思,究竟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促使物流成本尽快回归合理水平,以降低企业成本和消费者负担?

显然,物流成本高不仅高在某一个环节,而是多环节不合理。比如报道指出,标准不统一,由此产生大量不必要的搬倒腾挪;信息不透明,“车找货”与“货找车”同时存在;规划不合理,迂回成本和闲置成本造成大量浪费;政策不协调,一些地方管理办法让物流公司无所适从。这就提醒有关方面在统一标准、信息透明、合理规划以及协调政策等方面下功夫。当然,这也是个涉及面大的系统工程,要想完成这个工程,笔者认为关键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法律法规,二是信息共享。也就是说,既需要法律法规来明确相关标准、规划、政策等,也要以共享思维降物流成本。

长期以来,我国物流系统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虽然邮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物流环节有所涉及,但过于分散而影响实施效果。再比较他国,比如日本,就会发现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日本物流法律体系就比较专业。比如针对物流据点就有多部法律——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和汽车终端站场法等;再如针对运输环节,有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港口运输事业法等。从实施效果来看,针对性较强。

要想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立法是基础。除此之外,还需要运用共享思维、互联网技术,让整个物流系统尽快“共享”起来。比如说,很多蔬菜在农村“菜贱伤农”,而在城市却售价居高不下,原因在于产销两端均处于信息“孤岛”,农超对接只解决小部分问题,还需信息共享解决大问题。再比如,“车找货”与“货找车”现象同时存在,这就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如果有一个专门平台既有货物信息又有车辆信息,这个问题很容易就解决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内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滞后,物流企业之间以及从业者之间缺少一种共享精神。这种局面亟待改善。

也就是说,物流业可以出现多个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经济的“蛋糕”很大。创业者、风投们可以向物流业“看过来”,用市场之力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当然,让物流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的同时,也要防止极端事件出现,如不久前顺丰与菜鸟之间的“数据断交”就需要预防。

根据测算,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就可以节约7500亿元。一旦国内物流成本回归合理水平,其减负效果不言而喻。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完善立法+信息共享”双轮驱动。其中,实现信息共享相对容易一些,可以先行一步,而相关立法也要快速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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