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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说明
来源:惠水县交通局  时间:2016-07-1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参与拟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以及物流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建设技术规模及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统计。

3、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文件,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监督实施。

4、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条件准入和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全县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及安全监督管,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排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负责农村公路管理,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和抓好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路产路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在遇到防汛抗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特殊任务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协调物资运输和人员运输。

8、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全县渡口船舶及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的培训,承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我单位为政府机关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 2 个机构:一个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一个公路建设科(农村公路建设技术工程科)。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2名(副科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长级),主任(科长)2名(股级);机关工勒人员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他事项:1、保留惠水县地方海事处,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设立惠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将惠水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更名为惠水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县交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4、保留惠水县公路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5、设立10个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分别为县交通运输局派驻10个镇(街道)股级事业单位。

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3名,行政人员15名,事业人员18名,退休人员7名。

二、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我单位收入万元2422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4.2万元,其他收入22550.2万元(由州交通局转拨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我单位支出7713.10万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万元,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0万元,是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城乡社区支出71.44万元,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农林不支出6132.64万元,是农村公路建设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500.50万元是职工工资、退休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34.12万元,项目支出7478.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2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16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34万元。

三、部门相关信息

(一)“三公”经费支出

1.“三公”经费支出7.659735万元,较上年略有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59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9735万元,比上年增加0.159735万元,增加2.46%。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年限接近报废年限,加之本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较重,车辆出勤率较高,故车辆维护费用较上年略有增加。

(3)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同;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三公”经费相关情况统计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5)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

(6)国内公务接待288人次;

(7)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8)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二)机关运行情况

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19.34万元,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含海事执法车一辆),其中有2辆一般公务用车接近报废。

(2)我单位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惠水县交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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