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2016年温泉等十四对服务区创建工程改造施工由黔高速专议〔2016〕4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服务新形象,并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体现特色、注重功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建设“服务规范、设施先进、彰显人文、群众满意”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积极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打造成为贵州对外开放、科学发展的新平台。满足“贵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计分细则”要求,提升服务区功能,解决服务区遗留问题。现有G60沪昆高速关岭服务区、晴隆服务区、刘官服务区、三穗服务区、温泉服务区、G75兰海高速上堡服务区、新寨服务区,G78汕昆高速安龙服务区,G56杭瑞高速新化服务区,三黎高速黎平服务区,惠兴高速紫云服务区、贞丰服务区,水盘高速鸡场坪服务区,铜大高速茶店服务区,共计十四对服务区需进行提升改造。
2.2招标范围:对温泉等十四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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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预计完工日期:2016年12月20日;监理服务期28个月(含24个月缺陷责任期)。勘察设计咨询: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对两阶段设计成果的评估及修改意见。
3.投标人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及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 3 年(2013年-2015年)来主营业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名。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持有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和其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18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6年8月3日 11时 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310号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851-85916410 13809450515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邰女士
电话: 0851-84393685
传真: 0851-8482784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发布日期:2016年7月12日
附:
贵州省2016年温泉等十四对服务区创建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咨询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3.2.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澄清;
(4)推荐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的澄清;
(4)综合评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4.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
a. 若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扫描件;
b.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公证书(公证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监理服务期、设计咨询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授予合同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2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的资质、人员、试验、车辆配备、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商务、技术、财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10分。
6.1 合同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6.2商务评分(满分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总监理工程师20分:
*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12分;
*每增加一个监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得房建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设计咨询负责人(10分)
*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6分;
*每增加一个设计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4分
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根据所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数量及性能情况加0~2分,本项最多得分4分。
(3)企业业绩 16分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1个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1个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
6.3技术评分(满分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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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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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 6.4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及资格评审后,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对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只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开启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报价未超过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等于第二信封开标时所有被宣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100×E/D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则E=0.2。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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