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部分路段机电改造工程设计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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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举报,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路网中心书面反映,根据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2)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3)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 投诉举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5)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